展覽搭建中照明的選擇與設計要求
來源:陜西華逸東方展覽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(shù):1199 發(fā)布時間:2017/3/9
(一)照明設計要求
展品主要部位照明度均勻,墻面應補充足夠的垂直照明,這樣各展品的光和影可避免相互影響,也不干擾觀眾視線。
展品重點與展廳整體照明度比例為3:1。
展廳內應避免光線直線觀眾和產生眩光。當展廳內某一光源照明度遠大于整體照明度時,就應采用遮光措施或降低光源高度。在玻璃柜內布置展品時,應使得展品照明度高于玻璃面照明度,為了使玻璃柜上不出現(xiàn)鏡像,柜內展品照明度高于柜面整體照度20%。
光源的選用還應考慮展品類別和陳列設計的需要,應注意燈具顯色性、發(fā)光效率、照明度穩(wěn)定、紫外線含量以及投光形式。
(二)照明光源的選擇
展臺設計時照明光源的選擇一方面要考慮取得最佳的環(huán)境展示效果,突出產品的色彩、形體、以及保護產品;另一方面要考慮光源的發(fā)光效能、使用壽命、光強分布、色溫、顯色性等因素。對主要產品采用重點照明,宜選用帶反光或聚光裝置的投光燈或射燈;對需要均衡照明的環(huán)境,宜采用發(fā)光柔和、帶遮光格柵的熒光燈;對色彩分辨率要求比較高的產品,宜采用顯色性要求高的光源,如接近日光的低壓鹵素燈、日光燈或白熾燈。色溫對展示氣氛有影響,光源的選擇應充分利用色溫營造環(huán)境氣氛,高色溫偏冷,氣氛輕快;低色溫溫暖,氣氛溫馨、典雅。
從保護產品的角度來說,不宜選擇具有紫外線輻射的光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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